深圳拟规定司机酒驾同车亲属或同事须受罚

2014年07月10日06:59  法制日报 收藏本文

  □本报记者 游春亮

  今年以来,广东省深圳市交警局在法治通城行动执法过程中,遇到了不少法律瓶颈。为此,该局近日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修订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》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。据悉,深圳市交警局首次提出对酒驾特定同车人进行处罚。

  作为全国查处酒驾最严格的城市之一,深圳市交警局在频繁的酒驾执法中发现,单靠交警执法,很难禁绝酒驾,酒驾同车人多为同事、同乡,他们纵容、放任的态度助长了酒驾行为的发生。故该局建议对驾驶人、乘车人之间具有上下级关系、父子等亲属特定关系人设定罚则,对酒驾特定同车人处以100元的处罚,旨在发挥法律法规的教育、引导、评价功能,营造严查、严管酒驾的社会氛围。

  针对儿童死于交通事故突出表现在不系安全带、乘坐位置不合理等方面,深圳市交警局还借鉴上海、山东等地经验,建议对儿童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以300元的处罚。考虑到青少年、儿童的成长规律,建议禁止14周岁以下乘坐副驾驶位、不满4周岁儿童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座椅。

  深圳市交警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,由于驾驶技术不熟练或者打电话、看路牌等原因,少数驾驶人故意或者注意力不集中导致慢驶、停驶等“龟速行驶”,或者以其他方式阻塞交通的违法行为,严重影响通行秩序,建议通过量化、比较等执法方式确定属违法行为后,对其处以1000元处罚;对单方追逐、挑衅其他车辆,在其他车辆临近时突然变道,或者超越他车后猛踩刹车等行为,拟增设处罚1000元。

  冒用、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的违法行为,近年常见、高发于自助处理终端机等处理方面,其性质近似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对他人的生活造成较大的困扰。深圳市交警局建议比照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进行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此外,深圳市交警局认为,现行法律、法规对部分常见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过轻,难以达到纠正违法、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的效果。为此,深圳市交警局建议对手持拨打接听电话、违反“拉链通行”处罚提高至300元,对不避让救护车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违法处罚提高至1000元,对跨越、骑轧违反“双黄线”处罚从200元提高至500元,对“追逐竞驶、尚不构成犯罪”增加处罚2000元。

(原标题:拟对酒驾特定同车人进行处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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